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领域重点工程。生活垃圾方面,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一期和二期、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老港垃圾渗滤液排放管道、老港内河工程、江桥技改扩能和浦东、金山、奉贤、嘉定、松江、闵行、崇明等生活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老港基地、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系统、嘉定危险废物填埋场二期等工程。
4.工业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金山卫化工集中区、宝山南大、青东农场、高桥石化等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村庄改造、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生态还田、秸秆收集及综合利用示范等工程。
6.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滨江森林公园二期、顾村公园二期等外环绿带,七宝文化公园等大型休憩绿地,张家浜、东沟等楔形绿地,吴泾、宝山南大、上海化工区等绿化隔离带以及大型居住区结构绿地等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通道防护林、防污隔离林、生态片林等公益林建设工程,以及淀山湖湿地保护、恢复与重建一期、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等建设工程。
7.噪声、重金属、pOps等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敏感区域和道路噪声综合整治、二恶英污染控制试点、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等工程。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优化完善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霾污染监测网,开展pM2.5常规监测,建设复合型大气污染、土壤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二恶英检测实验室,建设重点工业区块环境监测网,完善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培训试验基地;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市区联动的机动车、加油站系统监测网络;建设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和综合业务平台,完善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工程。
四、“十二五”时期促进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及机制
1.巩固环保体制机制,强化环保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完善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以及郊区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污染减排责任制,健全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和跟踪考核机制。推进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
2.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快环保立法步伐,重点解决关系本市发展的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和餐饮业、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推行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推动结构调整的淘汰、准入、标杆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区域和行业限批、限期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
3.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完善环境经济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全市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值保持在3%左右。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延续或制订超量减排、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污水纳管、污泥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循环经济等补贴或激励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推行机动车检测/维护(I/M)收费。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水源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环境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经济手段。
4.强化环保科研引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加强低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灰霾治理、崇明生态岛建设等项目研究,积极开展农村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pM2.5日报预报技术和灰霾预报系统,筹建环境保护部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和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加大政府对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信息、通信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环保先进装备及产品制造、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引导资本向环保企业集聚。
5.着力推进规划环评,强化污染源头防治。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从规划和政策的源头把环保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严格实施环境准入、“批项目,核总量”等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产生。
6.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市和区县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先进的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加强细颗粒物(pM2.5)、辐射、土壤、噪声、地下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环境应急等监测能力,健全pM2.5监测网络,按国家要求率先开展pM2.5和O3监测并适时发布,完善工业区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监管,完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市政泵站的水质监控,建立市、区(县)联动的机动车、加油站系统监测网络。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市、区(县)、重点风险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建设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制度。加强信息化辅助决策能力,建设统一集成的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进危险废物全程信息化管理建设,构建市、区(县)两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提高舆论引导、监督能力;积极推进公众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倡导市民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注重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和重大决策、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
8.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促进区域环境协作。全方位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和相关项目合作,加强环境科技交流,拓宽外资利用渠道。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和共保,在提高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健全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长三角。
附件:“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一览表
附件
“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一览表
类别序号指标单位“十一五”目标2010年实际值属性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85以上90左右预期性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90以上预期性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国控断面,扣除上游来水影响)(2)%-80以上预期性污染减排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510.0约束性5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2.9约束性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613.7约束性7氮氧化物总量削减%-17.5约束性环境安全8城镇污水处理率%80以上85以上约束性9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85以上预期性10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率%-20以上预期性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95以上约束性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预期性13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预期性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以上预期性15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95以上预期性16农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95预期性17农业地区农村村庄改造率%-40预期性1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38.5预期性19森林覆盖率%12以上15约束性20机动车环保检测覆盖率%-80以上预期性优化发展21单位生产总值SO2排放强度%-下降35预期性22单位生产总值COD排放强度%-下降35预期性23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万元-<0.35预期性24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值%33左右预期性(1)此指标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予以调整。
(2)指国控断面水质,并扣除上游来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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