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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4/8/21 10:20:14 浏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办好两件大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二、持续巩固自然生态屏障

(一)保护好美丽大草原。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格草原分区用途管控和基本草原占补平衡,禁止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用途。坚持以草定畜,摸清草原健康和退化情况,加快解决超载过牧问题。鼓励利用一般耕地、退耕还草地等发展人工饲草和草种业,建设一批优质饲草基地,实施草畜一体化发展。科学划定保护修复区域,开展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原改良,加快退化、沙化草原治理,提升草原品质和生态功能。除国家批准的重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外,严控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上规划建设新的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扩大煤炭等矿产资源露天开采区域。到203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草原多样性显著增加。

(二)保护好北方大森林。坚持造林与护林并重,全面落实林长制、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等制度。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区域天然林保护,加快推进“三北”工程建设,提高黄河、嫩江、西辽河等流域森林植被覆盖度。合理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坚持以水定绿,科学选择树种,做好种苗保障。严格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开展退化林核查,对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实施改造。提升大兴安岭嫩江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保护重要水源地安全。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2.57%、蓄积量达到16.57亿立方米。

(三)建设好北方防沙带。坚持增绿和治沙相结合、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对重度、中度、轻度沙化区实施分区治理。打好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配合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因地制宜推进沙化土地治理,科学恢复沙地植被。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广磴口模式、库布其模式、光伏治沙模式等经验做法,在高水平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沙区特色旅游业、林沙草产业等。加强同蒙古国、日本、韩国等在沙尘暴防治领域的合作,推动沙尘暴监测数据共享和沙源地及路径区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交流合作。

(四)守护好河湖湿地。健全河湖长制,压实各地治河治湖责任。科学规划岸线利用和保护,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黄河、西辽河等流域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湿地用途监控,对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脆弱敏感的重要湿地开展综合治理。加快推动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达里诺尔、察汗淖尔、西辽河、黄河“几字弯”、居延海等河湖湿地恢复,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促进河湖湿地休养生息和健康发展。到203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56.89%。

(五)管理好水资源。坚持“四水四定”,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力推进农业、工业、城市等节水增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坚持先节水后调水,“一市(盟)一策”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严格取用水审批,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等管理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对水资源超载区域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加快推动用水权改革,激活用水权交易。将再生水、雨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水网和水系连通建设,实施蓄水、调水工程,推进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六)提升耕地质量。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建设,落实最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决守住1.7亿亩耕地红线。推进盐碱地治理改良,在河套土默川平原、西辽河流域、黄河南岸灌区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充分挖掘零星分散耕地、“空心村”宅基地等转化为耕地的潜力。严禁以占补平衡为名将草地、林地、河湖湿地等转化为耕地,根据水资源承载力有序退出农牧交错区低产耕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水肥一体化和减肥增效技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体系,加强病虫害监测。到2035年,耕地质量提高到5.10等级。

(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依托生态功能区,以黄河重点生态区、大兴安岭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为重点,开展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黄河十大孔兑、东北黑土地、黄土高原等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标准建设淤地坝(拦沙坝)。加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尾矿库生态修复。巩固乌梁素海、科尔沁草原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大青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实施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

(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立以贺兰山、大青山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在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和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本土和跨境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扩繁中心建设。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各类乱捕滥猎行为。争创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到2027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8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85%。

三、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九)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守牢国土空间发展保护底线。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修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巩固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以更适度的紧凑空间和容积率、更人性化的建筑和公共空间尺度,打造宜居低碳城市。到2035年,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

(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进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和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实施绿电替代、采用绿色工艺、使用绿色材料,打造更多减污降碳示范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到2035年,绿色制造达到先进水平,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全面形成。

(十一)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加快大型风光基地和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场景项目建设,集中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和呼包鄂通装备制造基地。实施灵活电网工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扩大鄂尔多斯、锡林郭勒、通辽、呼伦贝尔等地已建特高压通道外送新能源电量规模,提升绿电供给能力。支持鄂尔多斯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支持包头打造世界“稀土之都”、“绿色硅都”,支持锡林郭勒、阿拉善、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建设大型新能源基地。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抢占能源新技术应用高地。

(十二)加快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扩大电厂“公转铁”覆盖范围,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大型工矿企业,推广“新能源+散改集”运输模式。加强公路煤炭运输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优化充电桩建设布局,加强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建设,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重点地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到2027年,新增汽车(不含货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5%;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60%以上。

(十三)积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有针对性地培育壮大草产业、林下经济、沙产业。建立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区域生态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中国宜居城市”等生态品牌创建,积极培育森林康养、冰雪旅游、大漠观光等生态文化旅游业。

(十四)大力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优配增量、提效存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发,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市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乌海市、包头市建设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托克托县、乌拉特前旗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工业企业节材、节能、降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全区80%以上旗县级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35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

四、加快建设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

(十五)建设美丽城市。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作。积极创建美丽宜居城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到2035年,城市建筑全面实现清洁取暖。

(十六)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乡村振兴暨和美乡村“十县百乡千村”创建行动,建立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粪污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和农房节能改造。“一村一策”探索乡村发展新路径。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旗县建设,树立美丽乡村典型。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七)建设美丽内蒙古先行区。坚持以点带面、分层分类、梯次推进,支持呼和浩特建设美丽首府、鄂尔多斯建设美丽暖城,支持美丽呼伦贝尔建设。在阿尔山市、海拉尔区、康巴什区、多伦县、凉城县等地开展美丽内蒙古先行区建设。建设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生态文明共建试验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和美乡村、美丽河湖、生态园区。

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十八)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和深度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改造,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加大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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