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单位“十一五”目标2010年实际值属性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85以上90左右预期性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90以上预期性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2)%-80以上预期性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1510.0约束性5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12.9约束性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2613.7约束性7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率%-17.5约束性(1)此指标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予以调整。
(2)指国控断面水质,并扣除上游来水影响。
(五)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污染减排、环境整治、风险防范和优化发展。
——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在推进脱硫脱硝、电厂高效除尘、畜禽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和副产品处置等工程减排的同时,更加突出管建并举和结构减排,加强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工作,并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发展转型。
——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着力缩小城乡环境差异和缓解重点区域污染矛盾。城市化地区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盲区,优化调蓄池和雨、污水泵站运行,继续加强噪声、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农村地区要继续推进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河道整治为主的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推进宝山南大、金山卫、青东农场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高桥化工、杭州湾化工石化集中区等区域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为重点,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黄浦江沿岸和居民集中区等)、重点行业(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环节(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的环境风险防范。
——以环境准入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转型。通过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促进工业区块以外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调整,并向104个工业区块集中。同时,继续开展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着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转变,推动种养结合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任务、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质为目标,着力推进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总量控制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基础上增加氨氮,并兼顾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控制。
1.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水源地规划布局。充分发挥青草沙水源地功能,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水源格局。完成青草沙水源工程配套设施、陈行水库原水连通管、东风西沙水库及配套设施、黄浦江上游奉闵支线等工程建设;启动黄浦江上游原水取水口连通工程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研究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和供水集约化。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2012年底前完成除崇明岛外所有中、小水源地归并工作,2015年前关闭全市中、小水源地。新建、改扩建金山一水厂等17座水厂,同步关闭60座左右乡镇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8万立方米/日;黄浦江水源水厂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长江水源水厂完善水质达标工艺,改造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约350公里,郊区主干网约800公里。
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专栏4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划定和调整专项规划》,上海目前有四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前三个为封闭的水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开放的河流型水源地,在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同时,仍保留准保护区。
上海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1)一级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除黄浦江上游河道允许通航以外,一级水源保护区将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进行任何与水源保护和供水作业无关的活动。(2)二级区不得排放污染物,注重改善水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在淀山湖和元荡不得从事投饵养殖,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3)准保护区实施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双重控制。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4)加强码头设置和船舶运输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一级、二级区内已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必须拆除或关闭,其他码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一级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国家禁运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船舶通行。
2.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
继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白龙港二期、青浦徐泾、奉贤西部、金山朱泾等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并提高设计处理水平,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10万立方米/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完成白龙港南线东段输水干线工程,新建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1180公里,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和雨水泵站污水截流改造,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同时推进再生水回用。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建设竹园污泥处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烧完善工程和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区县的污泥处理工程,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
着力推进城市径流污染控制。逐步对分流制系统泵站进行旱流截污,对混接地区进行雨污混接改造;提高合流制系统泵站截流倍数,优化调蓄池运行,大力削减市政泵站污染负荷。完成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截流调蓄设施的示范工程。
3.继续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
继续开展重点河道综合整治。以蕴藻浜、淀浦河为重点带动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十、百、千、万”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加强界河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保洁和设施维护,建立中小河道轮疏机制;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和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确保完成上海地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总量控制指标在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并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着力缓解臭氧、灰霾和酸雨等复合型污染问题。
1.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总量。煤炭消费基本实现“零增长”,消费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40%左右。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外来水电、核电等)。
2.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
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综合减排。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厂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在全市电厂燃煤机组全面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实施烟气脱硝。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3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施高效除尘改造,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高效除尘改造试点,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量力争削减20-30%。
实施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及废气处理;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减少非计划开停车,实现放空废气的回收处理;推进连接件泄漏检测维修计划(LDAR)。
3.积极推进面上大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中小锅炉及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防治。根据总量控制目标,推进中小燃煤(重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大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及炉窑必须进行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调整扩大基本无燃煤区区划范围,基本无燃煤区内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研究制定喷涂作业清洁生产指南和印刷、金属表面涂装、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剂环保涂料。开展石油化工、制药、钢铁、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示范。研究提出低挥发性溶剂目录;逐步建立VOCs监测评估体系。
专栏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VOCs对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有一定伤害,也是造成大气灰霾污染、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之一。
就上海本地而言,大气中VOCs的主要来源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VOCs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石化化工企业和喷涂、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的VOCs污染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等。
加大扬尘污染与秸秆焚烧控制力度。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建设施工规范化管理,加大道路保洁冲洗力度,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逐步消除农田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加强油烟气污染控制。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加强对已建餐饮项目的监管,加大整改和治理力度,缓解污染矛盾。
4.继续加强流动源污染控制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新车择时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建成营运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在用车检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淘汰20万辆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2015年,城市公共汽车基本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出租车全部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稳定采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现有无轨电车规模。鼓励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开展试点营运。试点建设绿色港口示范项目,开展对进港船舶、港口运输机械等非道路流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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