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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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日期:2025-04-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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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
内容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外引输气能力达到8亿立方米,外电入市规模稳步提升。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
平政〔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目标导向。2025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五、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2025年3月27日
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促进美丽平顶山建设贡献力量。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有关要求,研究落实省焦化行业产能退出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鼓励砖瓦行业单条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关停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外引输气能力达到8亿立方米,外电入市规模稳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市新建(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建(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按要求完成集中供气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争取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5年采暖季前,全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市内水路货运量突破200万吨;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推动平西铁路、中国尼龙城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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