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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

日期:2026/1/4 9:35:3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5-11-21

为促进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

联系电话:0310-3012275

电子邮箱:kqqx2023@163.com

邮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2140)收,来信注明“关于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意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构建“源头防控—过程治理—末端管控”全链条治理体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调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逐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达标期限与阶段目标设定

(一)规划基本原则

以“结构优化—多污协同—精准施策—机制创新—社会共治”为原则,通过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实现源头减排,结合末端深度治理与科技赋能,构建“标本兼治”的空气质量改善体系。

(二)规划时间与空间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为邯郸市全域。规划时间以2024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目标年,提出近期(2025—2028年)和远期(2029—2030年)分阶段改善目标。

近期(2025—2028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标本兼治、治本为要,聚焦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到2028年,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力争分别下降到40、71、1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远期(2029—2030年):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在持续巩固近期阶段实施效果与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空气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到2030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粗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以及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面临压力分析

一是细颗粒物治理工作压力巨大,改善形势不容乐观。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改善,全国排名已稳步退出全国后15,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细颗粒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排名仍处于倒数10至15之间,成为邯郸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突出短板和难点指标。面向“十五五”,有效解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结构偏公路等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是细颗粒物浓度改善的关键。

二是大气治理进入深水区。通过近十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深入开展,易实施、见效快的治理措施已基本完成,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钢铁、焦化等产业是邯郸支柱产业,无法短期内大幅压减产能,工业排放与环境容量间的“供需矛盾”难以根本缓解,亟需在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重点工序能耗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减轻排放强度。

三是区域传输影响显著。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是区域污染物“南上北下”的重要通道,受山西基地、河南化工园区及山东工业集群等跨区域传输影响突出。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下外来污染输送频繁,监测数据显示,秋冬季重污染期间区域传输贡献占比可达40—60,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影响,易形成持续性重污染过程,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四是城市快速发展带来更大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区人口集聚带动生活源污染持续增加,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凸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扩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压力持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对细颗粒物和臭氧贡献率持续上升,城市发展带来污染增量与空气质量改善刚性需求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是环境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形成了良好的大气污染合力攻坚氛围,但扬尘问题、火点问题、企业排放不规范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在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落实上依然存在差距。科技手段相对不足,环境数据分析研判、环境问题信息识别和反馈缺乏智能化、自动化支撑,各类环境监测数据没有得到高效整合应用,快速精准治污能力有待提高。

(四)可达性分析

到2030年,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标基础上,设定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分别下降到35、70、16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基于邯郸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初步测算,在完成2025—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重点减排项目后,预计全市可减排颗粒物47209.26吨、二氧化硫4784.33吨、氮氧化物12591.70吨、挥发性有机物6311.78吨、一氧化碳962430.48吨,减排比例分别为27.9、15.0、8.9、8.5、29.8,可以满足各项指标的减排需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绿色发展

1.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或引领性水平。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含铸造用)、焦化、、平板玻璃、电解、氧化铝(含氢氧化铝)、煤矸石烧结砖等产能。严控新增化工园区。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施两倍削减替代;建设项目为高架源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应来源于高架源。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相关设备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2.强化提质升级。突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引领,积极稳妥推动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不含煤电项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存量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整合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依法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钢铁行业: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调控政策,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发展高炉喷吹焦炉煤气富氢冶炼等新技术应用。焦化行业:加快推动焦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钢焦一体、园区化发展和环保绩效创A。建材行业:推动水泥熟料企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或退城搬迁,加大炭素行业整合重组力度,推进产能在1亿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不再新增独立石灰窑企业,保留的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替换。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开采,严禁无证开采。化工行业:加快推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装置和安全风险高的储罐淘汰退出或更新改造。

3.实施产业集群绿色升级。对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治理,推动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树立标杆集群,从源头替代入手,鼓励企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加强无组织管控,规范生产流程,降低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强化末端治理,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用先进处理技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到2027年,集群内具备条件的涉气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力争全部稳定达到A级或引领性级别,集群细颗粒物浓度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优化能源结构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控制。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逐年完成省定煤炭削减任务。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措施落实后方可投产,不得将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控新增燃煤机组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关停整合已经落实接续热源且具备关停条件的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背压除外)。2027年,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基本淘汰,平原地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积极开展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退出,到2028年,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和城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关停退出,力争实现全市域燃煤取暖锅炉“清零”,同步做好供暖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锅炉。

因地制宜通过电能、空气源热能、地热能等方式,加快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替代。对确实不能关停或不具备新能源改造条件的燃气锅炉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

3.加快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以煤、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改为使用电厂热力、工业余热或清洁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等方式;全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推动永年区标准件燃气网带炉实施“气改电”。

4.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空地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发展风电,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26年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700万千瓦,2027年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800万千瓦,2028年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900万千瓦。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

5.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综合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等方式,系统推进西部山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推动运输清洁化。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铁路扩能改造、设备升级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推进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河北永洋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网络建设,鼓励发展大宗货物公铁联运运输模式,提升全市铁路综合货运能力。

推动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清洁化。全市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矿山和机场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实现新能源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实现新能源化,无对应产品的全部达到国四排放标准。2027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配送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推动独立煤炭洗选企业实施清洁运输,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提高全域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

2.加快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国四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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