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9-11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市委提级巡察一组对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原则,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作用,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建章立制。
院党组收到市委提级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全院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从4月中旬开始,院党组每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对思想引领重要性认识不足。“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制定出台《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若干规定》,明确学习内容、形式、成果转化等内容,紧贴实事热点,选取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等学习内容制定议题呈批单并结合罗源检察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5年以来,院党组共学习“第一议题”21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第一议题”23次,有力推动检察依法护企、全面从严治党、高质效履职办案等工作顺利开展,检察长应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成功办理近三年以来首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一起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庭;一起抗诉案件入选市级刑事抗诉优秀案例。
问题2:学习主动性不强。院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对本领域、本系统召开的重要会议未学习贯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新思想新精神的研讨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
(2)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在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时间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并将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院部署的“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结合罗源畲风海韵特色,创建“畲风海韵检察蓝”工作品牌,同时,推动福州市人大代表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畲风海韵检察蓝”联络点成立,凝聚“人大+检察”监督合力,服务“海上福州”发展战略。
(3)持续更新工作网文件、学习资料,充分利用福建省检察机关协同工作平台,紧贴工作实际,将上级重要通知部署以及其他区县检察院好的经验做法、学习资料即时上传,内容涵盖出庭应诉、罪名辨析、典型案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等等,全面促进干警素能提升。
(4)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5场,其中扩大会3场,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18篇;组织党员赴寿宁县下党乡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党员上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围绕“海上福州”发展战略、海洋生态、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联合市院、晋安院、马尾院、蕉城院、连江院等开展结对(联学)共建活动7场;成立青年研习社,依照宣传、调研、案例培育、专题学习的步骤,开展检事沙龙8期,逐步全方面提高干警写文办案能力。
问题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实践还有不足。未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保障作用,在推进海洋依法治理方面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5)一是连江、罗源检法四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环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实地联合巡察掌握生态保护情况,构建“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一体化环罗源湾海域生态保护格局。二是在鉴江镇挂牌成立“海上枫桥”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暨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聚焦罗源湾渔业纠纷、海域污染等难题,构建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三联”工作格局。
(6)一是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的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件,该案系今年来福州市第一件、福建省第二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二是持续排查涉海公益诉讼线索并针对有外来物种入侵滨海湿地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下一步还将继续摸排更多涉海公益诉讼线索。
2.关于“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4: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
(7)持续推进每日案件信息传递审核、流程监控工作,做好日常提醒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反馈纠错机制。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数据核对内勤与案件管理部门统计员成立数据核查小专班,督促办案人员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案件信息,及时上传相关案卷材料,及时进行自查、修正和补录,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8)制定《2025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多元评查方式构建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将检查与评查结果与考核衔接,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序衔接,做好评查结果的分送和抄送工作,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撰写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并在其中增加“畲风海韵检察蓝”专题分析模块,便于迅速理清、研判及部署涉畲涉海检察工作,强化对办案质效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推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与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衔接贯通,促进会商成果转化,根据检委会会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撰写调研课题,其中,撰写的赌博案件分析推动县域开展赌博专项行动,成功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9)对评查发现的办案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责任倒查,针对巡察指出的“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5:对案件审查还不够严谨,部分法条未及时更新。
整改进展情况
(10)一是组织检事沙龙,邀请省市院业务能手、法学专家对案例、司法解释等进行培训,鼓励干警相互交流心得体会。二是制定2025年调研任务分解方案,并通过定期发送论坛调研通知等相关信息,通过点题分布,确定撰写人、截止日期等方式,督促干警积极撰写文章并投稿,持续推进调研任务完成,课题《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处置难点实证研究》获省级理论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撰写的《基层检察机关践行“三个管理”的探索思考—以F省L县人民检察院改革探索为视角》文章被省级期刊发表。
(11)相关案件承办人已在办案系统中更新相关法条,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6:类案不同办,办案尺度不一。
整改进展情况
(12)进一步规范审查报告撰写,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依据进行说明。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13)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纳入检察委员会业务学习,并在会上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案例办理逐一发表看法,进行讨论。今年已学习7场次,内容涵盖最高检第五十四、五十五批指导案例、信访工作、行刑反向衔接规定等等,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
问题7:量刑情节认定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
(14)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的意见》。设立检委会专兼职秘书,明确检察长决定案件审查程序,采取交叉审查方式,对于提交检察长决定的案件,检委会办事机构指定不同部门的兼职秘书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兼职秘书不仅要对案件实体处理提出审查意见,还要对综合履职,比如行刑反向衔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将兼职秘书审查意见及检委会办事机构审查意见复制到承办人制作的审查报告中,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
(15)组织干警集体学习《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精准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16)严格规范审查报告撰写,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详细列出认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再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对量刑建议进行二次审查。
3.关于“法律监督的斗争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仍存不足”的问题
问题8:行刑反向衔接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7)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行刑反向衔接办案依据并就一起疑难、复杂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9:“两员”通报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8)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19)建立“两员”通报电子台账。由部门内勤在收案时先行登记犯罪嫌疑人身份是否属于“两员”身份,然后在起诉时再逐一予以核对是否已进行通报。
(20)加强对涉党员案件的提醒,发现案件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及时与办案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沟通,强化日常提醒督促。
问题10:“三个规定”填报不及时。
(21)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并在全院干警大会组织56名干警进行“三个规定”知识点测试。在微信工作群定期提醒进行“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22)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与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相关案例,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4.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11: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23)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干警学习请示报告相关条例规定,提升干警主动报告意识。今年以来,就人事任免、案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共向上级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各类事项20份。
(24)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出台《中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细化报告事项、责任部门以及报送时间,规范报告流程,避免漏报。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压实”的问题
问题12: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未落实制度建设、“八个纳入”未充分实施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25)今年上半年,院党组已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政治部在每个月首周向院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进展,统筹谋划相关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下半年,将继续按要求召开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
(26)一是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关于转发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部分人员违纪违法的通知,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提醒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材料中撰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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