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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5/10/3 22:19:56 浏览:

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招收特长生。

4、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根据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标准、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为:青华小学校90人,世纪学校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时代中学小学部90人、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万宝中学小学部90人,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市优质均衡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对现有“大校额”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确保在我市达到优质均衡时限内实现不超标准校额,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

5、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7、优化报名录取手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

五常市青华小学校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9、严密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满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或房产信息为依据)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0、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在学生非自愿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理由劝退学生。

11、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各学校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我市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我市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或由所在辖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育并建立残疾儿童个人档案,上报教育统计数据时应在相应统计项目做出统计。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教育局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6.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避免变相择校”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具体办法按哈尔滨教育局政策执行。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28日。

3.严格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初中新生学籍注册。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应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如下信息:

1.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

3.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学校及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5.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点。

五常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451-53522838

五常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51-53523625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住建)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顺利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继续巩固“四零承诺”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要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

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教育局将派专人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育局在招生结束后,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侧重排查民办学校、热点学校和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附件1:五常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附件2:五常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附件3:五常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五常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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