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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5/9/17 12:19:2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5-02-10

附件1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提质效促公正、重自律强队伍,推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全力服务保障元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1.涵养“我将无我”的政治品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引导干警回答好、处理好、解决好“为谁办案”的根本问题,推动干警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工作要求。

2.强化“建功有我”的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电信诈骗、毒品犯罪和危险驾驶打防管控。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执行生态积极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法庭持续扩容提质,着力发挥“共享法庭”、特色调解室示范效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小案件”诠释“大道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树牢“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满足多元司法需求。践行为民宗旨,依法妥善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等民生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不断优化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引导、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聚焦劳动争议、金融借款、房地产纠纷等领域,深化行业调解、专业仲裁、司法指导一体的多元解纷模式,促进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4.营造“你追我赶”的争先氛围,提升改革创新效能。加强智慧法院应用整合优化,以科技手段助力公正高效司法。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做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坚决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和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案件质效均衡发展、整体提升。贯通落实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一体推进,做实全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充分激发队伍干事活力、实干效应。

5.永葆“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持续打造“红色天平·元法善治”党建品牌,引领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职业素质。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深刻把握“管住案是管住人治好院”的前提,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制度化、精细化、精品化管理”巩固年活动,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好转,守住廉洁司法底线。严明政治纪律,以积极态度、实干状态做好县委巡察整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694,403.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07,903.6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86,5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201,627.24元,增幅6.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晋升,相应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去年设备采购、大型修缮等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导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故总收入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207,903.65元,其中:本年收入16,093,401.17元,上年结转收入1,114,502.4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93,401.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7,971.98元,增幅4.9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晋升,相应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去年设备采购、大型修缮等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导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694,403.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207,903.65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3,401.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7,971.98元,增幅5.71%,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增加、晋升,相应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增加,故基本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3,184,502.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0,221.48元,增幅41.89%,主要原因分析:去年设备采购、大型修缮等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导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故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339,375.69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952,502.48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4,824.32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4.30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1,321.70元,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84,501.63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266.00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23,457.53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0个,采购预算总额947,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7,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2,2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7.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78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按实际需求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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