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2
计费15元收费18元,芒市出租车司机贪便宜公司被罚!2023-06-0218:14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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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针对近期人民群众反映的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开展芒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网约车不规范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车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出租车车号:云NT3682
违规事实:5月26日,芒市运管局接到乘客投诉德宏交通运输(集团)芒市分公司巡游出租车云NT3682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芒市运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云NT3682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于5月26日1时许在芒市人保路ME量贩KTV附近搭载乘客送至锅炉厂小区附近时,计价器显示金额15元,驾驶员要求乘客支付18元车费,乘客实际支付18元车费,云NT3682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芒市运管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德宏交通运输(集团)芒市分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温馨提示:
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相关部门。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举报电话:0692-2121685。
执法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原标题:《计费15元收费18元,芒市出租车司机贪便宜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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