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通过实行点名预约接访制度,使该院的涉检信访工作产生了可喜变化:全院干警接访、处访的“主角”意识明显增强,上至检察长,下至一般干警,特别是党组成员和中层负责人,从被动接访、处访状态变为主动状态,从“配角”位置变为“主角”位置;实施点名预约接访制度,实现了接访领导、办案领导与上访群众零距离接触,使接访、处访、办理、答复形成直通,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通过点名预约接访,上访群众“想见谁”的意愿得以实现,感到自己的问题得到了充分重视,从而舒缓对抗情绪,并积极配合案件处理。截至目前,该院班子成员被点名预约接访19次,通过预约接访机制处理疑难复杂涉检访案件6件,实现无一起集体上访案件、无一起超期限办结案件、无一起因接待和办理引起的“次生”上访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干警会议,统一认识。要求全体干警克服信访与己无关的思想,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群策群力推动点名预约接访制度实行,凡被点名预约的,必须按约定接待上访群众,严禁找借口推诿。在办理环节要求做到“四心四不”,即:热心接待,不推诿;耐心解释,不急躁;诚心相待,不欺瞒;真心办事,不浮漂。
二、设立检务大厅,公开被点名人员名单。该院依托控申科设立检务大厅,将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各科室干警姓名、照片、分管工作全部公开,让信访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统一制作《点名预约接访登记表》,来访群众要求点名接访的,填写点名预约登记表,安排被约访人接访,并从接访到案件办结建立完整的档案,使接访更加有序、规范。
三、出台四项规定,有针对性地解决预约接访过程中的问题。一是规定预约点名接访方式。针对信访人不知道如何预约的问题,规定信访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预约,控申科负责登记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具体来访时间、地点。二是规定信访人点名预约访的权利义务。针对信访人上访过程中乱访、闹访、缠访等问题,规定信访人享有点名预约接访的权利,同时应遵守服从控申科人员安排,提交信访材料,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访,严禁带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上访,严禁大声喧哗、闹访,影响办公秩序。三是规定集体上访事件预约接访程序。针对集体上访案件预约接访无法控制局面的问题,规定集体上访案件,信访人应当推选4名代表,反映问题由群众代表逐一反映,以保证信访秩序。四是规定被点名约访领导带案下访范围。针对一些上访人员不便到单位上访问题,规定涉及群体性事件、上访人属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上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求检察院当场接待的、被点名约访领导认为到基层现场接待更合适的,可以由被点名约访领导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带案下访,现场接待群众,受理案件。
四、制定六项工作制度,保证点名预约接访效果。一是落实首办责任制。规定群众点名或约访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映的问题,实行首接责任制,无论是否属于检察院管辖,都要认真接待。不属于管辖的,侧重做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上访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必要时可以电话或信函形式与有管辖权的部门沟通、协调;属检察院管辖范畴,由接待人员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负责处理。二是实行双向承诺制。对属于管辖范畴的,接访人员要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责任书,接访人向信访人承诺办理时限,信访人向接访人承诺办理期间不越级上访。三是严格限期办结制度。规定受理后的信访事项,由主管检察长牵头,明确承办部门、配合部门,尽快调查了解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其中,一般问题一周内办结,复杂问题一个月内办结。尚在法律程序内的案件,要向上访人公开案件进程,在法定时限内尽力提前办结。四是落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回复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应督促承办机构及时回复来访群众,并对办理结果签署意见,回复上访人员,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访群众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在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答复上访人的同时,主动向政法委、信访局通报,并在控申科备案,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越级访发生。五是实行办案期限预警督办制度。控申科负责,对约访案件,建立《跟踪督办卡》,实行流程监控,在接近承诺办案时限两周时,发出办案时限预警,提醒承办部门加快办案进程。接近承诺办案时限一周时,发出《跟踪督办通知书》,并通知分管检察长,督促按期办结。六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群众点名约访不重视,推诿、拖延,因接待态度和工作作风引起越级上访的,从严追究被约访人员责任。对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后,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集体访、越级访或重大恶性事件的,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构建四项机制服务工业园区发展效果好
灵寿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在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四项机制,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平台:一是构建服务企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引领作用,通过制定全员参与、协调配合等工作举措,加大与工商、税务及其他对市场经济秩序运行负有监管职责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共同解决服务企业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企业入驻、发展营造浓厚的氛围。二是构建企业发展的环境优化机制。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对多发易发的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对侵害企业权益的涉企刑事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企业发展障碍。同时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经营者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三是构建企业发展的预警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能,做到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漏洞,通过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警示教育、预防宣传、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查找企业管理中的制度漏洞,及时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释放检察建议正能量,协助企业建章立制,提升其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的能力。四是构建法治文化共建机制。提高企业对法治文化的重视和建设,通过送法上门服务、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管理人员考察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培育“崇法重治”的法治文化,树立合法守法规范经营的理念,使企业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活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并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提高履约能力,实现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
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对辖区内9家企业进行了深入走访和调研,召开座谈会9次,举办法制讲座4次,制发检察建议8份,解决纠纷2起,真正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赞誉。
围绕“四点”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灵寿县检察院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加强干警作风建设,获得群众好评。该院建立了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将干警个人年终鉴定、诫勉谈话、违规违纪等内容记录在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
围绕容易诱发问题的“薄弱点”,研究对策,约束干警司法行为。该院建立并推行四项告知制度:一是接待告知制度。每位干警除使用文明用语、履行职责外,对不识字的、年老体弱的人要主动热情问明情况,说明办事程序及相关科室位置。二是初查、侦查终结告知制度。初查、侦查终结的案件,要求及时向举报人和发案单位速报情况,征求对干警办案工作的意见。三是刑事检察批捕、起诉告知制度。对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结束后,在向公安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征求公安、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对检察人员办案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四是公开身份告知制度。办案干警在本区域外要严格执行公开身份证件制度,在本区域内,在办案单位、相关人员比较熟悉的情况下也要出示身份证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围绕实施监督的“乏力点”,延伸规范司法管理触角。该院除了加强干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还聘请社会人士为公正司法监督员,落实机关、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完善办案程序,制作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图,杜绝办案随意性。
围绕办案不廉的“焦点”,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司法责任。该院从司法办案各主要工作环节入手,全面整章建制,构筑公正廉洁办案的“防火墙”。重新修订完善赃款赃物管理、执法质量考评等八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和部门内勤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详细界定办案环节的工作规则、纪律要求及司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质量月考、季评、年总制度,明确规定对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人员从严追责。
坚持“五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灵寿县检察院努力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同”: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认识上同心,增强班子决策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必读书目、有学习笔记、有考勤登记。二是坚持党性上同德,增强班子向心力。院党组成员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以人格力量树立权威,努力做认真学习的表率、严以律己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不断增强院党组的向心力。三是坚持目标上同向,增强班子感召力。在确定工作目标时,院党组方向一致,对工作目标进行科学、合理分析时,达成一致目标,充分发挥整体目标的激励作用。四是坚持措施上同力,增强班子凝聚力。该院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争取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视与支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坚持廉洁公正司法,激励干警向党组看齐,共同向困难挑战。五是坚持作风上同严,增强班子战斗力。党组成员对自身要求严、落实制度严、自我批评严、遵守纪律严,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发生。在廉政建设上,党组成员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以权谋私,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赢得干警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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