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越秀区应急资源通讯录
附件1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三)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四)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重大地质灾害(Ⅱ级)(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三)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四)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三、较大地质灾害(Ⅲ级)(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三)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四、一般地质灾害(Ⅳ级)(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三)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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