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区指挥部负责,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救援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应急监测和防控组、安全保卫组、交通保障组、宣传和舆情应对组、通讯保障组。
3.3.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与,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以及会议组织和会务保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工程抢险组根据受灾情况,启动相应的抢险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为参与地质灾害抢险的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区房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抢险;区建设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因灾损坏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抢险,负责开展辖区内在建工程、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抢修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辖区内燃气设施等抢险;区科工信局负责辖区内供电、通信等设施进行抢险,并做好供电、运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
3.3.3救援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工作,调运和管理好受灾群众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统计,及时清理灾区及安置区的安全隐患。
3.3.4医疗救治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迅速调动医疗救护力量、医疗器材及药品,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护理工作;做好灾区卫生、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3.3.5应急监测和防控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及预警和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结合专家提出的防治建议,有序、科学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加强灾区水源、河道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控,保障监测设施运行;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信息等。
3.3.6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武装部、越秀交警大队、各街道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交通管制;维护发生地质灾害周边区域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戒备,维护社会稳定。
3.3.7交通运输组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越秀交警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协调运输工作,为转移受灾人员、救援人员、防疫人员和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装备运输提供保障;组织疏导交通,保障好应急救援队伍与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3.3.8宣传和舆情应对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移动越秀分公司、中国联通越秀分公司、中国电信越秀分公司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召开灾情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信息;组织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持续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及时平息灾害险情的谣言,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开展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向公众发布防灾避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3.9通讯保障组区科工信局牵头,中国移动越秀分公司、中国联通越秀分公司、中国电信越秀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通讯保障。
3.4区指挥部成员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一般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相关涉事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管控突发敏感网上舆情。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助突发地质灾害相关涉事单位和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2.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负责协调指导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区遭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
3.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办):负责协调指导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和外籍人员及法人在我区遭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
4.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街道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5.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抢险救灾重大基建项目建设,协调筹集建设资金;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符合要求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作为地质灾害应急使用。
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防范;当灾害发生时指导组织师生做好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处理好灾区就学问题;定时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放区属学校场地设置的应急避护场所,协助做好接收、安置受灾群众工作。
7.区科工信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和重大救灾科研活动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负责保障各街道、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8.区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社工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组织协调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遇难者遗体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本级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支持、引导本级救援类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区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人员的应急安置工作。
10.区财政局: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害救助的区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1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等机构开展校园(机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机构)及周边危及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管辖范围内的院校和机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指导在校人员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妥善解决学生学员就学复课问题;指导管辖范围内的院校和机构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12.区房管局:负责参与、协调因削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理;组织灾区房屋建筑(含管廊)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灾后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
13.区建设水务局:负责参与、协调因房屋建筑(含管廊)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理;组织灾区管廊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灾后管廊质量安全鉴定,评估相关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红线内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参与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灾后防灾减灾水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沿线红线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督促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对城市道路沿线红线内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参与城市道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4.区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景区停止开放,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公园、景区等做好灾后恢复。
15.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提供受灾转移群众和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应急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保障,负责协调稳定受灾地区金融秩序和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协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做好涉灾保险理赔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1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旅游景区对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及时治理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当旅游景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提供区属公共体育场地(馆)设置应急避护场所;救灾工作需要时,开放区属公共体育场地(馆)设置的应急避护场所,协助做好接收、安置受灾群众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危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和治理;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单位督促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害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协助灾区及时做好相关救灾复产工作。
20.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燃气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垃圾并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维护灾区现场秩序,指导协调对乱摆卖和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21.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2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技术队伍储备库;指导做好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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