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已作退款处理。
点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出行时会通过网约车平台选择租车、搬家或预约出行等服务,网约车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频繁引发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平台乱收费多收费”、“司机违规中途搭载乘客”、“个人信息疑遭泄露”等问题,其中“乱收费”问题最为突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本案中,行程结束后,网约车App消费明细中明确列出油费、运输服务费用、高速费等,共计1176元。但平台司机在运输途中重复收取了高速过桥费150元,属违规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无故拒绝。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网约车服务时可提前查阅司机、车辆的相关信息,尽量避免乘坐评分较低、信息不完善的车辆;行程结束后应及时支付账单,查看行程信息,核对账单明细,如发现问题可及时沟通解决;注意留存手机页面截图,以备维权有据,如遇消费纠纷无法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景区项目捆绑消费纠纷案
2022年7月31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热线向我局12315中心反映,其在某景区游玩,购买门票及索道票共1200元,但在索道上山时被告知需要每人购买一份5元保险。到达山顶后消费者想要购买2号旅游项目门票进行游玩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必须先付完1号旅游项目的门票才可以游玩2号旅游项目。消费者表示并不想游玩1号项目只想购买2号项目的门票并与旅游公司进行沟通。因与旅游公司协商无果,遂向12315进行投诉。
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繁昌区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热爱外出旅游。随之而来的旅游陷阱也是防不胜防:旅行社的低价旅游、强制购物、临时加价以及景区强制购买保险、捆绑销售游玩项目、景区内项目资费不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景区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本案中,景区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景区内各项旅游项目的收费明细以及额外附加费用,以及在消费者明确表示只想要购买2号旅游项目的门票时强制搭售1号旅游项目的行为属违规行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时,应详细了解收费项目和收费情况。在景区要求收取额外附加费,或捆绑销售旅游项目时,应拒绝景区的不合理规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如遇消费纠纷无法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不合理拖车费消费纠纷案
2022年6月28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热线向我局12315中心反映,其于6月27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通知了某道路救援公司。由于事故并不严重,消费者自行将车正常驾离现场。提车时,经营者要求收取拖车费100元,消费者表示经营者实际并未提供拖车或维修服务,且事故发生地距离救援公司仅一公里,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但与经营者沟通未果,向12315投诉。
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已为消费者作退费处理。
点评:近年来,“天价拖车费”消费纠纷屡见不鲜,投诉主要集中在“拖车救援收费过于高昂”、“收费标准、收费明细不明确”、“强制附加收取上门费、停车费、维修零件费”等问题。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车费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及时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采取的强制或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时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五、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企业在开展救援服务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涉及协商收费的,应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该经营者实际未提供道路救援和拖车服务,亦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相关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双方并未对拖车服务提前确认并达成协议。经营者强制收费拖车费属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交通事故确需道路救援时,可自行选择信誉良好,运营规范的道路救援企业,签订书面救援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双方应提前签字确认;如道路救援收费明显超出合理额度时,应拒绝不合理要求,积极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自身权益已受侵害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等重点,在大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营造了良好农资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保障,对《芜湖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完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农资打假协调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供销社联合印发了《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今年农资打假工作重点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从制度上保障农资消费安全。
二、强化专项治理
以日常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在春耕、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先后开展了磷化铝等限用销售与使用,“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春、夏、秋季专项治理行动等10余次专项检查。联合市监、经信、供销等部门,对全市开展农资联合执法实地督查,加强了与市监、公安、经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开展检查巡查848次,出动执法人员3074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6家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4297店次,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25起,结案24起,货值金额17.96万元,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三、强化质量抽检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各领域,采取例行抽检、专项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将上一年抽检不合格和接到投诉举报的产品列入必检范围,全年全市监督抽检农资产品571组,其中种子307组,农药153组,肥料111组,饲料产品30组,抽检3批次不合格农资产品均已立案办结。
四、强化宣传培训
印发《农资识假辨假常识》《致广大农民朋友和农资经销商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组织农技人员、执法人员深入农村,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及安全用药知识。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全市共组织展销3.6吨放心农资,发放宣传资料1.9万份,解答咨询5300余人次。结合科技服务月,开展农资安全知识培训16场,覆盖全市乡镇,共培训1900多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农资打假宣传报道,在社会营造诚信销售农资、放心消费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投诉处理
为提高对农资监管效率,2022年全市开始对种子、农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员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大队、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所属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合组成,做到执法监管、技术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网格人员不定期地上门对相关对象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公布具体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为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依托芜湖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处理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等问题36起。公布芜湖市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受理农资消费投诉50起,并及时处理,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98万余元。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部署,持续强化农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农资消费的合法权益。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2年,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履职,全心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部门协作,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全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频次执法巡查,净化市场环境
牢固树立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合法的执法理念,以文旅市场行政检查为主线,综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和联合检查,严打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安全的文化市场环境。2022年,全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40余人次,检查出版物销售、印刷企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各类文旅经营单位3500余家次,办理行政案件50件,取缔无证经营娱乐场所2家,收缴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3500余册(份),保持了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文化消费创设了良好环境。
二、高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
畅通举报途径,拓展投诉渠道,办结各类文化市场领域消费者维权的投诉举报件。2022年接获有效举报34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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