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行动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农资产品的违法活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统一开展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
(八)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上广泛宣传“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发布消费警示,公布2022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宣传消费维权工作动态,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责任单位: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芜湖传媒中心)
(九)举办第七届皖南七市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强化区域共治、提振消费信心”交流研讨会
为发挥皖南七市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的作用,提高区域一体化消保委维权合力,共同提振消费信心,拟举办芜湖、马鞍山、安庆、池州、宣城、铜陵、黄山七市消保委参加的“强化区域共治、提振消费信心”交流研讨会,强化区域共治社会力量,促进皖南七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芜湖传媒中心)
(十)开展“2023年芜湖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激发各行业领域为消费维权事业作出贡献,营造安心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增长,拟开展“2023年芜湖消费维权年度人物”选树宣传工作,通过一批消费维权领域先进典型带动全社会形成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好人民城市。(责任单位: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芜湖传媒中心)
(十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为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拟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和关键农事时节,组织有关专家、农技人员深入农村,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开展影剧院卫生监督检查及妇女卫生用品抽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影剧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行为,拟组织开展全市影剧院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和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抽查活动,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全民健康。(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三)开展金融投资消费教育直播活动
“3·15”期间,拟联合安信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金融投资消费教育直播活动,普及金融投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投资消费观念。(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四)开展“3·15”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活动
“3·15”期间,拟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三个课堂”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即夯实传统课堂(组织金融机构走进中小学课堂开展金融知识宣讲)、丰富实践课堂(邀请学生到银行、金融教育示范基地等实践基地开展现代金融服务体验活动)、拓展云上课堂(通过新闻直播间、自媒体、新闻报道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金融维权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十五)开展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15”期间,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卷烟真假鉴别知识等内容,在“大江看看”、《芜湖日报》等媒体平台宣传科普烟草知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3·15”活动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并将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成效。
(二)内外联动配合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加强与消保委秘书处之间的协调配合,既做到全市活动在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又做到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创意,充分宣传好“提振消费信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单位在开展“3·15”活动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以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精心组织实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组织和开展好纪念活动。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2年,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依法高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芜湖市局被省局评为2022年度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优秀单位,2022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在芜湖召开“全省远程视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在全省消费维权微视频大赛中芜湖获得8个奖项,占全省获奖总数的38%,是全省获奖最多的市。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2022年度,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登记、受理、处理消费维权类投诉、举报、咨询13355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1.1%。其中,投诉3807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3.4%,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26万元;举报901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9.2%,办结率100%;接受来电来访咨询8646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4.9%。
(一)根据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商品消费类投诉26289件,占投诉总量的69%,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32%。食品类、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药品及医疗器械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1年相比,药品及医疗器械类、农用生产资料类、文化、运动娱乐用具类、交通工具类、日用百货类投诉量增幅较大,分别增长450%、303%、106%、81%、73%。
项目
2021年
2022年
变化幅度
家用电器类
1721
2583
↑50%
通讯器材类
471
472
↑0.2%
计算机产品类
299
329
↑10%
日用百货类
2808
4845
↑73%
食品类
6370
10967
↑72%
交通工具类
1919
3470
↑81%
农用生产资料类
68
274
↑303%
房屋及装修建材类
991
943
↓5%
药品及医疗器械类
215
1182
↑450%
文化、运动娱乐用具类
119
245
↑106%
其他
3084
5441
↑76%
服务消费类投诉11788件,占投诉总量的31%,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0.3%。居民服务类、餐饮服务类、文化娱乐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住宿服务类投诉量位居前五位。与2021年相比,餐饮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居民服务类、邮政服务类增幅较大,分别增长72%、65%、62%、46%。
项目
2021年
2022年
变化幅度
餐饮服务
791
1362
↑72%
住宿服务
432
502
↑16%
居民服务类
1525
2467
↑62%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688
410
↓40%
房屋装修服务
181
239
↑32%
租赁服务
163
148
↓9%
旅游服务
315
153
↓51%
文化娱乐服务
2526
1177
↓53%
中介服务
198
191
↓4%
邮政服务
71
104
↑46%
电信服务
299
345
↑15%
互联网服务
638
1051
↑65%
其他
1620
2750
↑70%
(二)根据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来看,质量类、售后服务类、合同类、广告类、价格类投诉量居前五位。增幅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商标类、质量类、安全类、人类尊严类、价格类等性质的投诉上,增幅分别为210%、97%、76%、63%、62%。(如表四、图四所示)
项目
2021年
2022年
变化幅度
质量
4341
8565
↑97%
安全
217
382
↑76%
广告
1082
1404
↑30%
商标
52
161
↑210%
合同
2334
3548
↑52%
计量
204
297
↑46%
售后服务
6840
6832
↓1%
人格尊严
273
444
↑63%
价格
634
1024
↑62%
其他
11083
10539
↓5%
(三)投诉举报咨询的特点
1.总量全面上升
我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咨询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1.1%,投诉、举报、咨询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3.4%、29.2%、34.9%。主要原因是:一是原工商、食药、质量、价格、知识产权五线整合,12315热线全面归并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二是我市经济发展积极向好,从投诉举报的问题和商品服务类别来看,我市消费活动活跃,商业交易量增长。三是我市消费者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遇到消费纠纷及时维权已成共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面对投诉举报咨询量的不断提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化解消费纠纷,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地区差异明显
2022年全年投诉举报量前三的县市区为弋江区、镜湖区、鸠江区,投诉举报总量占全市总量的63.27%,三地的投诉举报数量均与当地经济发展与人口数量成正比。
3.投诉中体现的热点
一是食品类消费投诉较多。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电商食品、线上外卖服务等领域。投诉的主要问题为:食品存在疑似变质、含异物、不新鲜、即将过期、漏发少发、斤两不足等。线上外卖类服务存在优惠券无法使用、送餐时间长、售后服务缺位,特别是人工客服不在线或拖延处理等。
二是游戏领域消费投诉较多。游戏相关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线上游戏代练服务、网络游戏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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