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7-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5〕5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时、顺利入学。经研究决定,现将回龙圩管理区2025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25日-27日进行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线下报名登记。
二、报名地点
回龙圩九年制学校校内。具体报到入学由小学、初中部分别组织入学报名。
三、报名材料
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凡发现存在上交虚假信息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就读学生退回原籍就读,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源类别及须携带的申请材料
1.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父母在本地购房交付使用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如不动产权证已抵贷款的,出具抵押相关凭证)的原件。祖孙房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就读孩子的父母是祖辈的独生子女;二是就读孩子的父母因故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就读孩子的监护权自动转移到祖辈。提供相关的原件。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以前,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有半年以上交税记录,无交税记录的须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用工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以前)、用工单位养老保险发票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6个月,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等原件。
5.易地搬迁贫困户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政府提供的易地搬迁证明材料,在搬迁居住地就近入学。
6.特殊人员子女: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华侨子女等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相关特殊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
四、报名宣传
2025年7月10日前将《回龙圩管理区2025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手续的公告》在回龙圩管理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学校和幼儿园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将报名公告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严禁弄虚作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公安、市监、税务、房产等部门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清退。
(二)强化宣传引导
学校通过微信、设立咨询热线、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公告,让群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招生政策,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同时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三)强化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问责处理,同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接受入学对象宴请或收受红包礼金等;
2.出具假证件或假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当事人和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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