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闸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港闸区政府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明确区政府办负责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南通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空缺。区政府利用区长办公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组织领导层面予以保证。二是加强机构建设。2019年,区政府利用机构改革契机,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区政府办设立信息公开科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开发区)均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各项任务高效落实。三是加强业务学习。2019年,全区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网上学法等其他多种形式学习交流,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公开的意识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8月29日,区司法局,举办全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邀请开发区法院资深法官给全区执法人员授课,课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实务进行了详实讲解,全区各单位、各部门260余人参加,切实提升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
1.加大“五公开”工作力度。
区政府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一是完善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年初发布《港闸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严格依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及《港闸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主动听取专家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多方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行政作为。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及时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对巡视整改、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在落实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区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三是强化政务管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权力事项均上网公示,权力运行实现全程网上留痕。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卫生防疫、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执行重点监管;对于精准扶贫、脱贫项目,除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外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网上公开。各区级部门对各类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展示信息按照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做到信息准确,要素齐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渠道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建成政务公开自助体验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一门、一网”,区政府网站及群众办事页面全面对接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同源。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并接入全省统一建设的身份认证系统、公共支付平台、电子证照批文库,邮政EMS系统,实现在线申报、短信通知、二维码查询等功能,数据实时传送至省数据平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五是深化行政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并在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双公示”全面公示。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重大执法行为法律文书均在南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公示。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区政府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权力事项“应上尽上、动态调整”,以“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为依据,区各相关部门对公示在江苏政务网的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截止2019年底,“双公示”信息公示平台已公示2933条行政许可和741条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归集各类信息96290条。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港闸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省统一平台公开,全区一级部门2018年决算情况和2019年预算情况也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省同一平台公开,细化到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的逐项对比。四是推进巡视整改信息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今年我区将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区委巡查组巡查各部门、各街道(开发区)情况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五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2019年,港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525宗,节约预算经费5770万元,所有交易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同时在港闸区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披露。六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七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八是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3.加强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
区政府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转发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2条。区发改委组织企业参加市工信局政策解读会,形成了区级发展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利用“服务企业百日行”和区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在走企业过程中,向企业进行个性化政策解读;汇总编制全区政策汇编。
强力引导社会热点,紧盯网民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炒作的涉区舆情,及时协调、指导涉舆单位网上发声,及时组织回复,疏导网民情绪、主导舆论走向。同时,妥善解答民生诉求,注重服务民生与引领导向相结合,全力塑造港闸网上良好形象。
(三)加强平台打造,发挥媒体作用
2019年,区政府调整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904条。全面清理全区范围内已注册的政务新媒体,坚决关停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政务新媒体,逐步关停使用率不高、管理不规范的政务新媒体。全区保留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均已在江苏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备案,并合格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全区共清理规范政务新媒体33个,仍保留运营12个,其中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10个。“港闸发布”政务微博粉丝量6.4万,月曝光量达2万余次。“港闸视点”微信公众平台全年累计发布信息800余条,阅读总量超过100万次。
建设新闻发言人队伍,健全市级媒体周例会、月度重点部门单位新闻发布制度,增设月度“两办”通气会,不断提升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22场,其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发布会1场。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区政府结合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四项制度”。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备案制度。区政府办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实行办文流转,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转至相关部门、街道进行信息检索。各街道、部门对于接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必须第一时间登记备案,疑难复杂政府信息申请须向区政府办备案,通过登记备案制度,在区街两级实现良好的信息互通,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工作。二是复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会商会办制度。针对街道、部门及区本级政府收到的复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办、司法局、案涉街道或部门、法律顾问第一时间形成工作组,会商答复意见,严格把关。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听取法官意见。最终形成合法、合理、统一、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联合承办制度。区政府办对区本级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实行联合承办制度,由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拟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须经由区司法局核稿审查后,再经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两道审核关口,确保信息答复的合法性、准确性。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规范流程,把好关口。强化通报机制。区政府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相结合,通过网站每月发布信息通报,实施稿酬制度,调动基层信息报道积极性。及时发布《港闸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全区信息公开工进行客观评价。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底对各街道、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政府办及时反馈至相关街道和部门,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和部门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2
153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2
5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46
0
311
行政强制
166
0
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327
135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6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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