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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社硎乡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5/10/8 18:05:4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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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社硎乡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批复

来源:仙游县教育局

时间:2025-06-2721:21

反向关联

社硎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社硎乡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案》(社政〔2025〕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招生方案,请严格执行。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请按仙招办文件通知执行,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社政〔2025〕30号

仙游县社硎乡人民政府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入园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仙招委〔202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乡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深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改革,结合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提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乡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户籍所属定向招生,按户籍区域划分均入读社硎学校,严格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三)坚持不超计划、不超规模原则

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招委会批复的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生额,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将招生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真实性负责。要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凡户籍在我乡,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幼儿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学前教育报告单。

2.七年级招生

年满12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免缓学对象外)以及2025年度小学毕业生,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小学教育报告单。

(三)特殊群体入学

1.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乡政府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及区内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应对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普及区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乡政府批准。

3.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随迁子女就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1)有效居住证(暂住所在村村委会证明);(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户口簿;(4)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学前教育报告单。

(四)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对台胞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5〕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各学校公布的时间前往报名或于6月30日前由相关部门报送县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将在8月中旬将照顾录取统筹安排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反馈。

(五)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六)招生计划、时间、地点

1.社硎乡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社硎乡2025年学校招生计划情况一览表》。

2.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7月10日,入学注册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8月29日。

3.招生报名地点为社硎学校。

四、工作要求

各村、学校要切实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2025年7月2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乡政府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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