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63)进一步优化登记自动变更功能,增加变更信息精准提醒,变更完成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变更成功提示信息。(64)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自动变更事项范围。
22.按照税务总局工作、省局部署,落实个人养老金扣除填报功能,配合省局为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便利。(65)做好相关功能推广,并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66)提供数据支撑,按共享原则及时推送共享数据。
23.推进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67)及时提出优化安全策略和相关程序建议,不断压缩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与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响应时间。(68)及时提出我省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全国税务机关车船税直征信息核定库”相关功能建议,落实全国车船税直征信息实时在线自动核验,降低保险机构代收风险,提高车船税代收代缴环节征管质量。
(六)规范执法提升
24.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持续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汇算清缴事中、事后风险提示结果应用。(69)做好相关功能推广,并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70)加强汇算清缴事中、事后风险提示结果应用,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避涉税风险,进一步提升申报数据质量。
25.落实税务总局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7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72)开展精准宣传。了解纳税人信用评价需求,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预评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地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提升政治站位,将“春风行动”作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税务机关重要工作内容。要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春风行动”推进落实的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党建强引领主业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推动税收更好地融入服务国家治理,努力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坚持统筹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把握连续第10年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行动主题和六个方面行动内容,建立“定清单、抓宣讲、听声音、督落实”机制,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依据税务总局、省局和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对标对表推动各项措施及时推出、落地。地区局纳税服务科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各科室和全区各局的横向沟通、纵向联系、定期督办,及时掌握各相关责任科室及各局“春风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各相关责任科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指导督促,及时推进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交流互鉴。“春风行动”推进情况及时向地区局党委报告,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靠,按月报送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地区局根据各地情况按季度开展落实成效评估。
(三)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复制推广。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性,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过程中探索创新,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强化成果转化,形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
(四)坚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春风行动”开展成效,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适时推出有声有感、有形有效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春风讲坛”、纳税人学堂等载体平台,加大对“春风行动”有效做法、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的宣介力度,提高服务措施知晓度和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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