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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10:47:41 点击:

您好!我们村也有大学生村官,他们都是高学历,素质也高,也经常向我们宣传法律,但总觉得跟他们有距离,请问,政府有什么措施能拉近村官和我们这些村民的距离吗?[09:52:10][网友肖邦的口袋]:郭庭长,您好!我觉得我们村好多问题都是用民俗才能解决的,那您能介绍一下提高法律素质对村官的必要性吗?[10:08:33][网友小懒羊]:法官,您好。我也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刚来到基层工作,自己也有点不适应,由于缺乏农村生活经验,处理事情总是不尽人意。我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自己对法律都是一知半解的,更别说给村民讲了,我想问问您我要怎么调适自己?[10:19:38][网友413也语]:村官代表王文祺说得有道理,她说的方法在当今的农村背景下,可行性比较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是关键。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实行法制建设,最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必须有一批深入农村的熟知法律的法律工作者,这批法律工作者能够应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结合农村的现实,并根据村民的思想观念,通过一些事关村民利益的小事情,找出能够说服村民的办法,以此在无形中向村民宣传了法律知识,也解决了纠纷,一箭双雕。[10:41:07][网友我爱我村]:真没想到法官给我这么细致的回答,谢谢![11:26:12]12月9日9:30,直播密云法院召开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论坛[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快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继续将论坛现场带到您的面前。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如今大学生村官成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党政机关培养和储备来自工农一线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新生事物,对新农村建设的许多方面都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工作性质及培养目标的不同,大学生村官显然有别于一般的大中专学生,更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村干部,因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所受到的管理应比一般干部严得多,对他们的培养该给予更多的重视。特别是在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的今天,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必须把大学生村官置于一个新的法治环境当中,并以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动力。所以,探讨如何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全力探索如何培养法制型村官成为此次论坛的主题。[09:33:38][主持人]:密云法院的法官们与镇政府领导、大学生村官代表将从村官的工作性质和个人职业发展入手,结合外因与内因展开探讨,围绕工作实际情况,主要针对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村官作为重要力量如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及法院与基层政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为村官构建法治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探讨。[09:34:51][主持人]:今天,有幸请到了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庭长郭立库、法官田进、西田各庄镇党委副书记李国良,还有各村村官代表等人为我们今天这个专题展开探讨。对各位来到这个论坛我先表示感谢。今天我们同时将开通网友频道,我们将在线回答,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09:36:22][主持人]:为什么今天会举办这个论坛,我相信其中有很多意义。因为,随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大学生村官走马上任,他们当中有不少是法律专业毕业生,有相当的法学理论知识,在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中,法律基础也是在校期间的一项必修课,因此其法律素养是高于普通村民乃至其他村干部的。此外,大学生村官有旺盛的求知欲,善于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充实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可以说,对于基层法治建设,大学生村官有着先天优势。那么,到底大学生村官能给我们新农村法治建设带来什么活力呢?我相信这个由法院法官结合司法实践为我们做个介绍会更有说服力。那我们先请密云法院双井法庭的郭立库庭长从大学生村官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面做个统领的概括。[09:37:15][嘉宾郭立库]:大家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能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如何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大学生村官对法治建设的意义,我想谈以下几点:首先,大学生村官是化解基层纠纷的先锋官。近年来,涉农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这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重大的挑战。法院是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村委会则应是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一位称职的村干部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如果说各村的人民调解员更多从人情方面去说服群众,大学生村官则可以更多从法律角度来化解矛盾。[09:38:26][嘉宾郭立库]:其次,大学生村官可以为涉农纠纷解决注入新活力。2005年至2008年,我院共受理农村基层组织民商事纠纷1501件,其中涉及村经济合作社的纠纷有718件,涉及村民委员会的纠纷有914件,同时涉及两个基层组织的纠纷有131件。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发现涉村委会、合作社纠纷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村民与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知识,而大学生村官丰富的法律知识恰恰可以在这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09:39:25][嘉宾郭立库]:再者,大学生村官是法治宣传的桥头堡。法治宣传工作的意义毋庸赘言,应当是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但由于精力所限,法院、乡镇政府难以做到针对性、全面性、经常性,而村委会则恰恰具有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先天优势,可以作为法治宣传的桥头堡,而大学生村官更理所应当的成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先锋官。2005年至2007年9月期间,我院受理刑事案件1247件,其中有关农村基层组织刑事案件110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8.5%。共涉及刑事被告人1657人,农村基层组织刑事案件被告人为1493人,占被告人总数的90.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类、因各种纠纷引发的侵害人身权利类等多发型刑事案件比较普遍,如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交通肇事案、寻衅滋事案合计772件,占该类案件总数70%。此外,村官或村级领导班子被各级纪委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09:42:48][嘉宾郭立库]:那么,减少涉农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多种途径,其中群防群治是一项重要措施,这就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及时了解农民思想动态,加大调解力度,把涉农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避免激化而上升为刑事犯罪。因此大学生村官在涉农犯罪的防治、宣传及监督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09:43:35][嘉宾郭立库]:大学生村官作为新生力量,对推动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都能充分发挥自身才能,积累基层经验,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为新农村法治建设建言建行。[09:44:35][主持人]:感谢郭立库庭长对大学生村官的鼓励。从郭庭长发言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大学生村官为我们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股强大的力量,我们法院也十分需要大学生村官们的协助,与我们一起为新农村法治建设出谋出力。[09:45:21][主持人]:下面进入此次论坛的主要内容,我介绍下本次论坛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如何发挥村官的积极作用”、“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政府为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的政策支持或建议”以及“法院能为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提供何种平台”等部分。下面对本次论坛的“第一部分: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展开探讨。请大家畅所欲言。[09:46:53][嘉宾鞠克雪]:在大学期间,我感觉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但现在我感觉我们国家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改变了我大学期间对农村法治落后的印象。[09:51:28][嘉宾鞠克雪]:我认为农村法治建设的进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制定了关于农村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规范了农村政治、经济生活,明确了广大农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村民能够自觉守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农民的各项政治权利有了切实保障。第四,镇政府非常重视对农村法治建设建设的投入。各村都建有法律服务站,同时法院、法庭定期组织法律下乡,进行法治宣传,解答村民各类法律问题。第五,农村基本建立了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救助体系。司法所对有需求的农民进行法律咨询,帮助聘请律师,对有困难的群众免费聘请律师。当然,现在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农村法治观念落后、农村立法还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执法体制不健全、农村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些都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09:53:34][嘉宾付倩雯]:我国的法治建设近几年来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我们在身边也可以感受到,大家解决纠纷的途径多了,方式也更文明了,不再依靠简单粗暴的办法。我在平常工作中也经常接触法律法规的处理问题,我们自己也都会依法办事,跟百姓讲道理,百姓也都更懂法守法了,所以单从这点上我相信法治发展也会越来越好的,但从另一方面讲,我们的法治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尤其是针对有关农村地区还不是十分到位。[09:56:27][嘉宾付倩雯]: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二是农村部分群众文化程度偏低,而法律则是专业性很强的,一般群众是不容易理解,更何况是做到依法自我保护。在大家的意识中总是怕招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尤其在农村。三是农村的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少,农村的法律服务制度不完善。四是法律求助通道不明确,往往是发现了问题却不知道到哪去求助。五是农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农村的法律普及率低,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09:57:24][嘉宾郭立库]:关于刚才大学生村官说的法治观念落后的问题,我再谈一谈。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都显现出来,我们的法律制定的应该说比较完善了,也可以说,也是比较现代化了,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特别是在农村,农村受过教育的或者说高中以上教育的情况还是好一点,现在的问题恰恰出在出生在五六十年代,没有受到过系统的教育,他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大集体的状态,所以当我们法律和社会矛盾发生碰撞的时候,他就要以自我为中心,我认为判的不公,我就是正确的,他们没有考虑到法律的规定,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刚才我说的这种现象,带有共性,特别是是在农村,特别是在山区农村,人们的观念还比较落后,因此法制宣传或者说法制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治建设都非常重要。[10:01:41][嘉宾孟晓庆]:我也十分赞同前面的同志所说的问题。正如郭庭长给我们说的,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农民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己利益的意识也较弱。如近年来拖欠民工工钱问题,一些民工宁愿爬上高高的建筑吊塔或者身绑炸药以死向包工头、工厂主索要血汗钱,而不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又有许多农民土地、住房被征用、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或者到位后被层层盘剥截留、贪污,他们也很少去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而是采用暴力阻止开发商施工或者进行无序上访,甚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方式寻求解决,农民这些“维权”行为是运用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的“有力证据”。而且在农村,缺乏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光靠法律服务所远满足不了诉求。[10:03:10][嘉宾孟晓庆]:还有关键一点,义务本位观念和官本位思想仍然长期存在。在刚性的“法治”与柔性的“人治”发生冲突时,人们更热衷于选择富有弹性的“人治”,而不愿意诉诸法律。[10:03:51][主持人]:通过探讨,我们可以了解在目前新农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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