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4-10
4月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联动调整。目前已为2323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待遇383.7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要求,我市三档地区孝感城区、安陆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统一调整为1620元/人/月;二档地区汉川市、应城市统一调整为1755元/人/月。
根据政策,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进行确定,最短可领取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大限度保障了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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