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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日期:2024/9/13 22:59:4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9-10

金融界消息,近日,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构成了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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