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快照热点 > 香坊区 > 正文

香坊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1 18:42:3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5-05-09

区教育局将根据区情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情况做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龙江 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 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结合香坊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坚持规范化管理

香坊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周密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报名材料,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区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坚持“一区一策”“一校一案”

区教育局将根据区情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情况做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针对香坊区部分学校学位紧张情况,部分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购买住宅并落户时间限制”“学位锁定制”等招生政策;民办学校通过核定起始年级招生数实施计划招生。大力推进联盟式办学,不断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各校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落实“一校一案”。

(五)深入落实“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香坊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我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我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面应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区教育局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新生分班和抽签时间为8月27日-28日。

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严格控制送教上门比例,禁止送教上门泛化;区教育局将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香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香坊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4.扎实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我区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到哈尔滨市动力朝鲜族小学校、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没有朝鲜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哈尔滨市动力朝鲜族小学校、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接收。

5.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7.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学校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原入学条件,但不符合现入学条件的,可视学校情况,考虑统筹安排弟弟(妹妹)入学哥哥(姐姐)就读学校同校就读;如家庭所在房产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学区内换住房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学校情况为家庭解锁原房产学位,锁定新购买的房产学位。

文章来源于:http://www.kzrd.com 快照热点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