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方面。今年5月22日,《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经省政府批准,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邹芳刚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顾振东先生,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戴怀宝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作情况介绍。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二十周年。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再过几天就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时代以来,我国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美丽江苏建设又增加一部法规制度。可以说,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江苏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关键举措,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有力保障。
接下来,我从《条例》的特点和贯彻举措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条例》的特点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江苏实际,在保护体系构建、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引导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要求和举措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进行有机融合。比如,在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事权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二是体现江苏省域特点。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条例》充分考虑江苏省生态系统的区域性、典型性以及物种的独特性等特点,明确规定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价值、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包括长江、太湖、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宁镇山脉、云台山脉等低山丘陵区域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在生物资源方面,重点支持对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丹顶鹤、麋鹿、中华虎凤蝶、拉步甲、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三是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主要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比如,近年来放生和增殖放流的行为越发多见。虽然有的是出于善意,但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疫病传播以及非法交易链滋生等后果。为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放生;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十五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四是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4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目标,以及计划最迟在2030年完成的23个以行动为导向的目标,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新蓝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2050年愿景。作为人类的共同目标,其公共性决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和科普;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贯彻举措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高水平保护支撑美丽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提升各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在生物多样性维持、特殊物种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保障功能。在本地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之间,科学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打通动物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
(二)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围绕“四带三区”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实施“山水工程”“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等一批生态修复项目,优化生态格局。加强野生生物物种资源及其原生境的就地保护,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选择本地区珍贵、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相应的保护区域,依法实施抢救性保护。开展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
(三)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技术规范》,加快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深化推广AI智能识别、声纹、环境DNA检测、智慧监管等技术应用,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周期性观测。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开展调查数据的汇总、清洗、分析和校核,实现数据和成果的统一管理、展示和应用。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估技术规范》,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定期发布评估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
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维护生物物种的生存空间。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运用,加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监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评价内容,对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加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全面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的基础上,今年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将对长江流域17个省份(包括江苏省在内)率先开展水生态考核,设置水资源、水环境、水生境、水生态系统共四大类评价指标。这意味着,我省将实施从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生态考核的战略性转变,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更加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提升。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水生态同步监测和评价,协同地方制订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长江鱼类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自然岸线率、太湖和淀山湖-元荡水生植被覆盖度、水华面积比例、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因地制宜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保护修复,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线,借助“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适时发布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充分挖掘江苏生物多样性特色,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馆建设,培育“万物复苏”“美丽精灵”等生物多样性宣传精品,创新“四季主题”生物多样性直播,建设“生态文化素材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此外,还将借势借力,在重大活动中宣传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致辞表示,支持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今年下半年,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在盐城市举办以“美丽滨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题的2025全球滨海论坛,以“保护”为切入点,以“推动滨海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展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果,搭建滨海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借《条例》施行的契机,我们初步总结凝练了2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实践成果,会后将为各位记者朋友提供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红嘴鸥“绿色使者•生态文旅”;大丰麋鹿保护区创全球面积、种群、基因库三项之最;条子泥开辟“720高地”:创造观鸟胜境;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范式:科教联盟赋能,制度创新引擎。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注和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蒋巍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大家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江苏在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谢谢您的提问。江苏省平原广阔、辖江临海、扼淮控湖,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组分比较齐全,特殊的地理条件孕育出丰富繁多的动植物种群,形成特色鲜明的生物多样性格局。同时,江苏也是经济大省,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中,探索出一条经济发达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比如,2019年江苏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获批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实现滨海湿地与发达城市经济融合共存,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这一自然遗产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中心节点区域,保护了以鸻鹬类为主的众多候鸟。
《条例》第二章对生态系统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我们牢牢把握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内在联系,依托生物迁徙通道构建“四带三区”自然生态保护总体布局。“四带”是指长江流域旗舰水生生物保护带(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物种)、京杭大运河重点物种保护带(保护东方白鹳、斑头秋沙鸭等物种)、滨海珍稀候鸟保护带(保护丹顶鹤、勺嘴鹬等物种)、东陇海线丘岗残脉物种保护带(保护金雕、红隼、玉铃花等物种);“三区”是指宁镇宜溧低山丘陵陆生动植物保护区(保护中华虎凤蝶、拉步甲、宝华玉兰等物种)、环太湖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保护太湖银鱼、翘嘴鲌、中华绒螯蟹等物种)、里下河湖荡水生陆生生物保护区(保护震旦鸦雀、黑翅鸢、云雀等物种)。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重点推进江苏三大典型生态系统(湿地、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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