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9-24
湘潭市林长令
2025年第2号
关于全面加强秋冬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农事秋收、祭祀及旅游用火增多,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坚决防范秋冬季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全市全域必须落实“一个明确”“两个严禁”“六个强化”要求,特发布此令。
一、明确防火特护期。自即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24时,全市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违规用火。防火特护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祭祀、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吸烟、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气象条件允许并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三、严禁秸秆焚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秸秆禁烧和宣传要求,开展“四级包保”责任机制,全市全域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四、强化巡林管护。各级林长要深入责任区域开展一次全面巡林检查,重点督导林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生态护林员每日巡护不得少于6小时、12公里。
五、强化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开展系统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对林区防火道路、隔离带、蓄水池、瞭望塔、输配电设施等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核查,强化维修和整改,彻底排除隐患风险。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针对农事用火、秸秆禁烧、文明祭祀、野外火源管控等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各县市区要组织有林乡镇、街道开展“敲门行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引导教育。
七、强化实战演练。县乡村三级要迅速开展森林火情应急演练,消防部门现场指导,重点检验应急响应、队伍集结、装备操作、火场扑救及安全避险等环节。
八、强化值班值守。各级防火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火情“两个10分钟”报告要求。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及2000亩以上林区等要设卡专人值守,实行“实名登记、火种收缴”制度。
九、强化奖惩问责。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违规野外用火,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731-55551009。生态护林员按时完成热点核查的,每次奖励100元。对违规用火特别是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令。
湘潭市林长:胡贺波李永亮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