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评审专家名单:丁利枚、罗慧玲、李梅辉。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项目预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参照广州市及行业惯例,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采用定额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0-8313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