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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8/1 15:44:11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5-8-1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2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4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以及《钦州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网站首页网址为:www.qinzhou.gov.cn),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钦州市)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并提供办事服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政策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以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能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责任单位应积极及时配合。

第三章网站功能

第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

(一)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钦州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发布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悉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解读回应。各责任单位发布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文件进行关联。

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作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办事服务。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是全区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链接至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咨询、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第四章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

第八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明确分工、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及网上服务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第九条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合法、公正、及时、真实,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十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日报、钦州日报等官方主流媒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

第十一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采取网上采集、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采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定期从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采集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市直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综合管理系统自行发布,或将电子文档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代为发布。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部门特色业务专题类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栏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公开发布同时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第十四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政务舆情,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作出积极回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已掌握的事实信息,阐明政策,解疑释惑。涉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原则上在1小时内向社会发布第一次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主动公布客观事实。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整理、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办事服务

第十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各责任单位应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办事服务功能应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第十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栏目版块按照用户对象及应用主题进行分类,重点整合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交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资质认证、婚育收养、经营纳税、公用事业等服务信息资源,为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覆盖办事全流程的服务信息指南。各责任单位应按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的分工,做好公共服务版块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六章互动交流

第十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在线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互动交流包含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判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研究办理。

第十九条咨询投诉栏目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和分拣留言或信件,派发工单至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依职办理后反馈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回复不能推诿扯皮,要把好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文字规范、答复精准。要根据内部审核制度,经负责领导审核后答复。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不得申请延期;求助类、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和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以上事项除咨询类不得申请延期外,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申请延期最多1倍时间,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政民互动平台信件,符合公开发布条件的,应当依法公开发布;与群众生活、公众利益相关的信件,鼓励在网站上公布。反映情况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涉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涉及国防、外交、领土主权、国家安全、网站安全等方面,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存在攻击谩骂、广告推销等情形的留言除外。

第二十二条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前,应开展民意征集调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征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网上调查活动应围绕本级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在线访谈栏目是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各负责单位应重点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生产生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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